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是否推定为赠与?xml:namespace>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答:根据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当认定为…赠与。我们认为,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
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杜黄海律师提示,为尽可能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各类纠纷、变化,若父母在给子女购房当时可以预先拟定签署相关协议,写明该出资是借贷或单纯借用子女名字购房,一旦将来将来家庭发生一些变化,可以主张归还购房款或房屋产权,如果没有变化,则房产也可以保证一直在子女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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