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出资,登记在夫妻两人呢名下,离婚后如何分割房屋产权?xml:namespace>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13、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的处理?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置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未约定按份共有,可认定共同共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杜黄海律师提示,为尽可能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各类纠纷、变化,对于上述情况在婚前、婚后可以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对该房产的产权归属进行约定,约定好各自对该房产享有的具体比例。特别提示该约定比例不得以结婚、离婚身份关系的成立、解除为条件,否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约定。
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团队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Email:lawyerdu@hotmail.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邮编200122
版权声明:本站属于公益性网站,部分文章来自其他媒体,如有涉及著作权的问题,请通知本站,站长将及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