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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嘱执行人【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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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婚姻家庭律师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什么是遗嘱执行人

      一、遗嘱执行人的概念

 

    什么是遗嘱执行人?

 

    所谓的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所列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由于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才能发生效力,因此,立遗嘱人自己不能执行自己所立的遗嘱,而必须由他人来执行。遗嘱执行人包括3种情况:

 

    1、遗嘱指定执行人,一般为遗嘱人指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的指定应经被指定人同意或签定遗嘱执行合同。

 

    2、非遗嘱指定执行人,一般为遗嘱人未设定遗嘱执行人,继承发生时由法定继承人协商推举一人或数人担任遗嘱执行人。如果由于某种原因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时,则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共同遗嘱执行人。

 

    3 、单位执行,如果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拒绝执行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执行遗嘱时,可以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上海继承律师提醒注意:遗嘱执行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担当遗嘱执行人的资格。

 

 

  二、遗嘱执行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二十三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二、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的重要作用

 

遗嘱执行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依照遗嘱执行职务时,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在遗嘱继承中,遗嘱执行人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如果遗嘱执行人执行职务专业敬业公平合理,就可以促进当事人和睦团结,有利于当事人的生活和工作。反之,就会引起当事人相互斗争,甚至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从这种意义上讲,遗嘱执行人对于《继承法》的贯彻和实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是完成遗嘱人意愿的较好人选。由可靠专业的律师来处理生前财产与身后家业由谁继承及如何继承问题,这种业务模式国外尤其发达国家已经十分普遍,作用显著。

    三、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遗嘱执行人的权利

 

A遗嘱审查权。遗嘱人要忠实执行遗嘱,就必须首先掌握遗嘱中对各项处分的真实涵义以及遗嘱是否真实合法。如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遗嘱是否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有无涂改、变换或隐匿等情形,是否给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是否处置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等等。此外,对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遗产的数量、遗产的所在地、继承的份额等问题也必须予以明确。

 

B有限处分权。遗嘱执行人有权对遗嘱所涉及的全部遗产进行有效控制。如:A.遗产在其他继承人手中时,遗嘱执行人有要求转移占有的权利,如果遗产有孽息,有权代为收取;B.被继承人遗留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或胎儿,而被继承人又没有用遗嘱给他们留下必要的遗产份额或者被继承人遗有债务和欠交的税款时,遗嘱执行人有权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和用遗产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和交纳税款;C.召集主持继承人会议,根据遗嘱指定的遗产分配原则或者指定的数额分割遗产;D.将遗嘱中遗赠的财产数额或特定的财物交给受遗赠人等。

 

C排除妨碍请求权。遗嘱执行人在执行职务时,任何人(包括继承人在内)不得妨碍和干涉。继承人亦不得处分与遗嘱有关的遗产,这里所谓的“继承人不得处分与遗嘱有关的遗产”,是指未经清算和按遗嘱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擅自处分未经分割的遗产或者有妨害遗嘱执行人的执行职务的行为,遗嘱执行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妨碍其执行遗嘱活动的人承担由于其行为而给自己和遗嘱继承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D报酬求偿权。我国《继承法》关于遗嘱执行人是否可以收取报酬,未有明确规定。梁慧星教授负责的中国民法典研究课题组起草的《中国民法典继承编条文建议草案》第六十条规定:“遗嘱可以在遗嘱中对遗嘱执行人指定报酬。遗嘱人没有作出上述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得请求报酬。但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自愿支付报酬的除外。杨立新教授指出:“遗嘱执行人为执行遗嘱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和应得报酬,有权请求继承人偿付,如果继承人拒不偿付,执行人有权变卖遗产,从中得到补偿。”

 

遗嘱执行人的上述权利并非法律赋予而是必须经有效的书面委托,因此内容完备的《遗嘱执行委托书》是遗嘱执行人有效执行遗嘱的法律保障。 

 

    2、遗嘱执行人的义务

 

A清理登记遗产。由于遗嘱的订立至遗嘱生效,一般要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遗嘱中所指定的遗产可能发生变化,或者遗产仍混在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之中。因此需要清理,如果遗产项目较多,有编制清册的必要时,应编制遗产清册,遗产清册中应载明遗嘱人死亡时应属于他的全部遗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债权和债务的价值。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清册应在执行人交付遗产之前或同时交与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也有权请求执行人编造和交付遗产清册。

 

B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在继承人分割遗产或受领遗赠财物之前,遗嘱执行人应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以防止遗产被毁损、灭失等情况的发生。管理和保护遗产,是指管理和保护遗嘱中所处分的遗产,对遗嘱中未作处分的遗产,遗嘱执行人自然无权管理。管理遗产所需的费用,应从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承担。

 

C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分割给遗嘱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和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随意地改变遗嘱内容。如因其故意或过失给继承人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遗嘱执行人为执行遗嘱,非因可归责于自已的事由受到损害时,可请求继承人赔偿。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所需的执行费,应从遗产中支付。 

 

D接受指定监督人监督的义务。遗嘱人在委托遗嘱执行人的同时可指定一名或数名监督人,以监督遗嘱执行情况,并在执行终结书上签字结案。 

 

除了上述义务外,但凡《民法通则》或其他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与条款也属于遗嘱执行人应当遵守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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