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不规范被法院判决为无效遗嘱【上海遗产继承律师】?xml:namespace>
典型案例:王大妈早年丧夫,自己一手把两个儿子和一个闺女拉扯大,大儿子张大兵、二儿子张小兵,女儿张小丽。大儿子和小女儿常年出国打工,小兵夫妻俩跟王大妈生活在一起。2011年5月,王大妈因心脏病突发去世了。由于大兵和小丽都出国打工了,没来的及通知他们,张小兵自己简单的料理了母亲的丧事。小兵在清理母亲遗物时,发现母亲留了一份遗书,大概意思就是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在被碾之后由小儿子张小兵继承。
过春节的时候,张大兵和张小丽都回国放假回家了。在吃团圆饭的时候,大兵和小丽跟小兵商量怎么分割母亲留下的遗产问题。可这时,张小兵却拿出遗书称母亲已把遗产全部留给了他自己,哥哥和妹妹没有权利继承遗产。张大兵和张小丽仔细研究了一下遗嘱,认为该遗书是无效的,因为,王大妈不认识几个字,这份遗嘱显然是王大妈是找人代写的,但是没有代写遗嘱人的签名,而且这份遗嘱也没有日期。因此,大兵要求三兄妹共同继承母亲的遗产,但被小兵拒绝了。无奈,大兵和小丽共同将小兵起诉到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要求依继承母亲的遗产一套楼房和10万元存款。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王大妈所写的遗书由于是代书遗嘱却没有代书人的签名,且没有代书日期、见证人,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王大妈也没有注明遗嘱日期。因此,这份遗嘱为无效遗嘱;王大妈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故,法院判决楼房一套、存款10万元由张大兵、张小兵和张小丽三人共同继承。
上海继承律师点评: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本案中王大妈的代书遗嘱显然缺乏这些必备形式,因此,被法院判决无效。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七条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对大儿子张大兵和张小丽的诉讼请求法院给予了支持,判决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上海继承律师提醒您,由于遗嘱涉及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重大利于问题,因此,一定要严格按照继承法律规定立遗嘱,为了防止发生无效遗嘱的情况发生导致家庭纠纷,尽量由继承律师代书遗嘱,或去公证处做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