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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公司财产如何分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的范围在不断扩大,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对外投资的情况也逐渐增多。投资设立的组织有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对夫妻共同财产中股权的认定和处理既要考虑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又要考虑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一、离婚时,对夫妻共有的股权如何分配
夫妻共有的股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有财产投入有限公司获得的股东权利。投入公司的原夫妻共有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了公司法人,投资人获得了股东权。因此,对这部分财产,夫妻任何一方作为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股东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对此夫妻共有股权进行分割。
二、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出资,离婚时,如何分配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的,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退还部分财产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配
三、以夫妻一方的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股权如何分割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由取得企业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的基础上,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婚前一方所有的股权在婚后增值部分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目前法学界普遍的观点认识,股权的增值部分与孳息一样为法律意义上的从物,股权增值部分认定为婚前财产。
离婚时,对公司股权的分割,既涉及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涉及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要求,所以对此项财产的处理要比其他财产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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