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王某于2011年7月登记结婚。在一年前,我们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目前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还没有办好,现在想离婚了。最近一段时间,我们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也同意离婚,只是在商品房归属问题上产生分歧,谁都想离婚后得到这套商品房。我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商品房离婚后归我所有。请问:法院会支持我的离婚请求吗?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法院不会支持你的离婚后要房子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在你欲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你们共同购买的商品房归你所有时,该套商品房还没有取得房地产权证,也就是说,该套商品房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因此,根据上述解释,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但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你或你丈夫使用。所以,你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该商品房离婚后归你所有的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