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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儿媳妇名义买房 老人的居住权能获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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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134

今年3月,80岁的孔老伯夫妇被刚刚从国外离婚回来的前儿媳从家中扫地出门。老两口想想就冤,这处市价接近400万元的商品房,明明是当年自己出了首付款,并按月还贷购买的养老房,如今自己反倒成了外人。昨天,老两口的委屈在普陀法院得到了解决。

 

2000年已是70高龄的孔老伯夫妇为了买房,想以儿子的名义申请贷款。当时,儿子小孔正在澳大利亚工作,于是他安排妻子阿梅来上海,帮父母办理贷款手续。就这样,孔老伯夫妇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又以阿梅的名义向银行贷款94万元,在常德路上买下了他们的养老房。由于贷款手续的要求,这栋房产当时就登记在阿梅名下。实际上,这处房产一直由孔老伯夫妇居住,银行的按月还贷也是由他们承担。2005年,老两口的户口也迁了进来。

 

可去年12月,老两口突然接到阿梅的来信,她在信中称,自己和小孔已经在澳大利亚办理了离婚手续,常德路的这处房产是她的财产,要求老两口立即搬出,并将户口迁走。

 

而就在阿梅来信前的一个月,老两口还发现,他们平时用来归还贷款的银行账号也被阿梅变更了。

 

更让孔老伯夫妇感到意外的是,今年3月,阿梅特意从澳大利亚来沪,以“产权人”的名义,住进了常德路的房产。当月24日,她趁老两口外出之际更换了房子的门锁,将老人拒之门外。之后的数月,老两口只得借宿在旅馆内。

 

已是80岁高龄的孔老伯夫妇越想越气,将前儿媳告入法院。

 

昨天上午,法院酌定孔老伯夫妇的居住权折价款为210万元,并宣判,在阿梅给付210万元折价款前,孔老伯夫妇有权在常德路房产内居住,期间阿梅不得打扰。由于阿梅已经对老人的居住权造成侵害,老两口在外借宿的1.3万余元费用,也应由她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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