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离婚案例 >> 离婚纠纷案例分析 >> 文章正文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割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网  阅读:

某公司经理张伟()喜欢上女秘书郑玲,郑玲明知道张有妻子,但经不住张的诱惑与之同居,两人在郑玲的家乡又进行了结婚登记。尔后,张以自己名义购买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商品房,供自己和郑玲居住。张伟的合法妻子王珊发现了丈夫与郑玲重婚的事实,愤然提出离婚,并控告两人的重婚罪。郑玲提出商品房是张与她同居期间买下并供两人用的,她可得一半产权。法院受理后,查明了张伟与郑玲的重婚及商品房是用张的钱买的事实,据此,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张伟有期徒刑一年,判处郑玲有期徒刑6个月,驳回了郑玲要求分割商品房产权的起诉,把商品房作为张伟和王珊的夫妻财产予以分割。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