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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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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离婚咨询网  阅读:

遗嘱公证是指遗嘱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利之处在于: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公证处要对立遗嘱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应查明以下问题:

 

(一)遗嘱人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别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以及遗嘱受益人的基本情况;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是什么关系;

 

(三)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中,是否有因无生活来源而依靠遗嘱人生活的人;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还是夫妻共有的,或是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

 

(五)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是否出自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在受到威胁、强迫、欺诈等情况下违背自己心愿而对财产所作出的处分决定。

 

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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