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陆女与香港籍男子在港注册结婚,婚后女方在大陆买有一套商品房,男子破产,由于感情破裂已离婚,法庭离婚判决财产各半,而女方不服,请问怎样在大陆执行?
你好!法院的判决能否被大陆法律所承认需要按程序来办理。但是双方在大陆的房产是不能有香港法院来裁判的,需要在大陆房产所在地另行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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