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实际操作时,父母与子女要签赠与协议吗?
答: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有明确约定的认定为赠与,婚姻法解释三采用推定的原则,即使没有书面的赠与协议也可以推定。
问:以前房产证上是老公的名字,现在新的婚姻法解释出来之后,妻子要加上自己的名字,请问如何办理?
答:只要老公同意,还是可以添加。只要告知房产部门为婚前共同购买即可。
问:过去的婚姻法中8年以上婚姻的财产共享还存在吗,不存在的话真不需要结婚了,合伙过就是了。
答:不存在了,应该以新婚姻法为准。婚姻就是合伙制,契约制,自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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