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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定要分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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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13917227080  阅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离婚并非一定要分居,关键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有和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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