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有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想多分,但又不知道怎么分?律师提醒大家,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按如下标准:
1、如果离婚双方当事人订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因财产侵害方案是双方慎重考虑,权衡利弊后作出的决断,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具体表现,除协议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形之外,按照协议的内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在双方未达成协议或协议无效、被撤销的情形下,由法院判决确定。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遵循以下原则:①男妇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②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思维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方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③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分割时应当注意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生产工具和其他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地分给从事经营的一方,必要时,可通过考虑当事人的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的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④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适当对无过错方多分配财产,以体现对过错方的惩罚。⑤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此外,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的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