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公证:指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在不违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前提下,应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本国法律规章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一种非诉活动。
领事认证:指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在不违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前提下,应当事人的申请,依本国法律规章确认并证明本国或外国文书上最后一个签名或者机构印章属实的活动,也称外交认证。
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接受,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其在于外的法律效力。从本质上说,领事认证并不能完全确定文书内容上的真实性,只是一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对其在本国公证机构、相应机构的签名或者印章的证明,以及一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对其接受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的签名或者印章的证明,并不涉及文书的实质内容。文书的内容是否属实,是否与其出具或其使用国法律规章相符,取决于公证机构、相应机构或接手机关的审查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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