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并备齐材料。在涉外离婚案件中,一般都需要自己亲自去办理,因为涉及离婚态度,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问题的询问,需要本人当面确认。
2.申请人按要求逐项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并在中国领事公证人面前在该表格上签字或盖章。涉及办理遗嘱、婚姻、继承、赠与、房产等涉及重大经济利益或与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申请,则还需填写《公证认证接谈笔录》,预防纠纷。
3.领事认证申请的审查。审查事项包括:当事人或当事人与受托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护照,居留证等;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文书上最后一个签名或者印章属于本国外交或领事机构领区管辖的当局提供的式样备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与受托申请人是否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文书的有效期等。
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团队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Email:lawyerdu@hotmail.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邮编200122
版权声明:本站属于公益性网站,部分文章来自其他媒体,如有涉及著作权的问题,请通知本站,站长将及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