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原由:夫妻婚后共同生活三天后,丈夫离家打工三年不回,妻子无奈向法院诉求离婚。5月31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解除原告钟某与被告付某的婚姻关系,并判决原告钟某十日内返还被告付某婚前所支付彩礼金四万元人民币中的三万。
经法院审理查明,钟某与付某经人介绍认识,二人认识不久便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结婚后,钟某只在付某家中生活3天就出外打工,至今已经3年了。3年期间,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也没有见过面。无奈,钟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要求解除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付某应诉时提出结婚前给了钟某4万元的彩礼金,如果离婚要求钟某返还。
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认为,原告钟某与被告付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前感情基础不深,婚后仅在一起共同生活3天,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现二人分居已达3年,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对原告提出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返还4万彩礼的抗辩意见,法院认为,原被告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仅3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原告应当酌情返还被告彩礼金。经调解无效,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