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缘由:重男轻女,顾名思义即重视男子,看轻女性。这是轻视妇女的封建思想。当今社会,这种封建思想的残余,在一丝地方仍然存在。近日,霍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丈夫重男轻女在,妻子起诉离婚的案件。
2010年10月,罗某与金某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11月登记结婚。次年8月生一女孩。双方婚前、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孩子出生后,金某因罗某未生儿子,金某对罗某不仅不关心,还同罗某争吵。罗某在做月子期间,金某还以罗某未生儿子为由,刺激罗某。2011年10月,双方分居生活。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及时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指出了金某的错误。金某当庭向罗某认错,请求罗某谅解。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罗某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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