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80后小夫妻因网络相识、相恋,却因房屋问题导致矛盾不断升级。近日,横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离婚案,依法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蒋某不予离婚。
2008年8月,原告李某与被告蒋某经网络聊天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09年7月,原、被告依当地民俗办理了订婚仪式。2009年9月,原、被告登记结婚,婚后与原告父母同住,夫妻感情较好。后因蒋某要求李某将其父母所有的房屋变更所有权人为蒋某,李某不同意,双方因此事经常发生争吵。原告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上海离婚律师谭芳认为 ,审理中,被告蒋某承认与婆婆存在一定的矛盾,但否认提出变更房屋所有权之事,双方婚后感情较好,不同意离婚。横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网络社交属于新型的社交方式,被人们所广泛接受,应予以尊重。原、被告于2008年8月通过网络社交的方式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双方相恋一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可以认定双方婚前有较好的感情基础。法院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包容。被告表示愿意爱护家庭、孝敬公婆,不同意离婚。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有和好的可能,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