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本市共康新村的邹先生和陈女士,原先各自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双方之间经长时间考验,最终走到了一起。然而,重组家庭后,孩子成了他们情感间难以跨越的一道门槛,使双方陷入困惑中,再次走上法庭,打起了离婚官司。近日,闸北区法院对邹先生要求与陈女士离婚的诉讼请求,做出不予支持的判决。
2000年1月,邹先生和陈女士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7年7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同年9月,邹先生和陈女士离婚,2009年2月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结婚伊始,邹先生和陈女士感情尚可,后因邹先生与陈女士儿子相处不甚融洽,邹先生很少到陈女士处去,双方基本居住在各自家中,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导致感情隔阂。去年8月初,陈女士住院期间与邹先生发生矛盾,当月26日,出院后继续与邹先生分别居住在各自家中至今。现邹先生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陈女士离婚。审理中,陈女士认为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希望与对方和好,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的请求尚未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原告坚持要求离婚,理由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