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张寨镇的李伟(化名)患精神分裂症,结婚后,李伟的妻子王红(化名)才发现丈夫病情,要求离婚。近日,莘县法院宣判,准许王红和李伟离婚,婚前嫁妆归李伟,同时由王红给李伟经济帮助金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经人介绍,王红和李伟认识、订婚,同年8月,俩人登记结婚。婚后12天王红和李伟的母亲去天津打工,2009年11月26日,王红回娘家,俩人分居至今。据王红回忆,她和李伟结婚后第6天开始,李伟就不大正常,晚上不睡觉,在屋里来回跑,还不住地赶她走,口口声声说“我骗了你,对不起你,趁没要孩子,咱离婚吧”。王红当丈夫开玩笑,没在意。 2009年10月13日,李伟被送进一家医院精神科治疗,王红打工回来去看丈夫,见面10分钟,大夫就让离开。
王红说,李伟婚前隐瞒了患病的情况,李伟的父母说,这病是婚后得的。李伟的代理人称,俩人充分了解后才结婚。据医院病案显示:“李伟,入院日期2005年10月26日,出院日期2009年12月24日,主要诊断精神分裂症”。
莘县法院认为,王红和李伟从相识到结婚只有一个月时间,相互了解不够,经调查,李伟精神分裂症是婚前所得,且久治不愈。据《婚姻法》和相关法规,判决准许王红和李伟离婚,婚前嫁妆归李伟,同时由王红给李伟经济帮助金2000元。法官提醒,婚姻是大事,双方要真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