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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聚会续“情缘” 非婚生子讨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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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阅读:

张玫与李杨在高中同学聚会后动了真情,张玫因此怀孕。但生下儿子后,对方却翻脸不认,无奈之下,张玫只得诉诸法院,为自己的儿子讨个“身份”。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对这起抚养权纠纷作出了一审判决。

 

70后的张玫与李杨是高中同学,大学毕业后又分配到同一个城市工作,双方关系不错,直至李杨因工作原因调到上海工作后,两人渐渐失去了联系。20145月,张玫与李杨回成都参加同学聚会时再次相遇。几年后的重聚,让两人的心湖都起了波澜。张玫说,双方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频繁联系后,最终坠入了爱河。确立恋爱关系后,两人多次至上海、北京、杭州、重庆、四川等地旅游,感情日益升温。

 

直到201412月,张玫发现自己怀孕一个多月,便催促李杨登记结婚。但这时李杨终于道出了自己已婚的事情,他无法与张玫结婚,但李杨表示孩子生下后他会承担作为父亲的责任。考虑到自己年龄较大,又有情郎的保证,张玫还是选择将孩子生下来。20157月,小亮亮在重庆某医院出生。但令张玫伤心的是,李杨作为孩子的父亲却好似人间蒸发了,在产前及产后始终不予露面,也未支付任何费用,并断绝与张玫的联系,张玫多次要求李杨支付抚养费均遭拒绝。无奈之下,张玫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李杨每月支付亮亮抚养费1万元至亮亮成年。

 

“如果确定孩子是我的,我愿意承担责任。”李杨认为自己在孩子出生后没有支付过抚养费是因为不能确定孩子是自己的。李杨认为,张玫提出的抚养费太高了。他告诉法官,自己虽然收入较高,但妻子是全职主妇,家庭的负担全由他一人承担,且尚需赡养父母,自己的儿子现在高中就学,学费等也较为高昂。

 

    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亮亮与李杨进行了亲子鉴定,并确定了两人为父子关系。为此,法院审理后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李杨作为不直接抚养亮亮的生父应依法承担亮亮的抚养费,尽最大努力承担起抚养教育亮亮的法定义务。但张玫主张的抚养费金额过高,法院根据亮亮的实际需要、李杨的负担能力及张玫实际居住地的生活水平酌情确定,李杨每月支付张玫子女抚养费2000元至亮亮18岁,鉴定费由李杨承担。(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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