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前未养父子之间立嗣书,半个世纪仍以叔侄相称,不料养父去世后养子遭到养父妻子否认并被推上被告席。拿什么证明“我是你儿子”?虹口区法院法官通过调取翻阅“父子”二人近六十年人事档案,查找建国以来大量涉嗣法律法规,对证人证言严谨斟酌,层层论证,最终认定两人系养父子关系,确认了被告的继承权。
1951年曾小夏生父病重,临终在族人的见证下将幼子交托四弟曾怀瑾作为嗣子抚养。曾小夏与曾怀瑾叔侄相称,并未改口。因曾怀瑾单身在沪工作,不便将曾小夏带在身边,曾小夏在老家随祖母一起生活,曾怀瑾负责其生活教育费用等直至其1965年大学毕业。曾小夏大学毕业后即到上海参加工作,并将户口以“嗣子”的名义迁入曾怀瑾家。曾怀瑾与妻子王茶花婚后未生育子女,曾小夏婚后仍与曾怀瑾来往密切,互有照顾。
去年4月,曾怀瑾病逝,曾小夏负责操办葬礼并以侄子身份答谢宾客。后王茶花生病,曾小夏夫妇多照顾。然而,去年年底,养母王茶花找到曾小夏,表示他们老夫妻共有房屋、存款等价值220万元左右,由其给付曾小夏40万元,要曾小夏到公证处表示放弃继承权。曾小夏当场予以拒绝。事后得知,曾怀瑾病逝后,王茶花至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被告知,其户籍资料中反映曾怀瑾有一嗣子曾小夏,因此不同意出具公证书,于是发生了王茶花要求曾小夏放弃继承权的事情。之后,王茶花将曾小夏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自己为曾怀瑾遗产唯一法定继承人。
由于立嗣时间久远,双方未写立嗣书且自己从未改口称曾怀瑾为父亲,如何证明自己是曾怀瑾遗产的继承人之一?面对原告提供的自己作的叔侄相称的悼词、曾怀瑾称自己为侄子的人事档案,曾小夏绞尽脑汁回想这几十年能证明其与曾怀瑾养父子事实的证据。
庭审中,曾小夏申请两证人(当时立嗣的见证者)出庭作证,提供曾怀瑾户籍资料以证明其确为曾怀瑾嗣子,并申请法院调取其个人以及曾怀瑾的人事档案。档案显示,1967年曾小夏曾与曾怀瑾共同生活,且全部档案中双方皆将对方视为家庭成员或重要社会关系对待,从未遗漏。另外,对曾怀瑾负责曾小夏大学毕业前生活教育费用的事实,原被告均无异议。而原告则认为,曾小夏确以曾怀瑾名义将户口迁入原告家,但我国法律并无嗣子享有继承权的规定,且两家虽有来往,但曾怀瑾生活护理基本由自己照顾。
虹口区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曾小夏对曾怀瑾遗产享有继承权,一审判决:房产、存款归王茶花所有,王茶花给付曾小夏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