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父母留下一套房产,我们有兄弟姐妹四人,但二哥在父亲去世后也已死亡,我母亲今年去世,请问我家房产在分割时,二哥家是否还有继承权?
答: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你父母均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你家的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你父亲死亡时,你二哥作为继承人能够继承的份额,由于当初没有分割,转由你二哥的继承人,即他的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在你母亲死亡时,你二哥的子女可以对你母亲的遗产进行代位继承的,如果你二哥的妻子对于你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可以继承你母亲的遗产。因此,遗产分割时需要你二哥的子女和妻子参与。(来源:辽宁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