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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遗产引纠纷 同母异父姐姐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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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阅读:

    女子李某与三个弟弟系同母异父的姐弟,母亲、继父、三个弟弟相继去逝后,留有一处房产,最近,李某发现父母及弟弟的遗产被族人康某某占用,并拒绝返还,便诉至法院,要求继承父母及弟弟的遗产。日前,密云法院太师屯法庭审结了此案,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诉称,李某三岁时生父便去世,母亲改嫁到邻村,与该村村民康某结婚,李某随母亲和继父康某一起生活。母亲与继父婚后共生育三子,母亲与继父先后去逝,现在三个弟弟也相继去逝了,且三个弟弟没有配偶也没有子女,父母、弟弟去逝后,留有一处房产,现该处房产被族人康某某占用,李某多次要求返还均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弟弟的全部遗产。

 

  庭审中康某某辩称,李某与康某未形成抚养关系,其对康某亦没有尽赡养义务,故李某对康某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李某与其三个弟弟亦没有形成继兄弟姐妹关系,对其三个弟弟的遗产没有继承权。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李某在年幼时亲生父亲去世,后其母亲与康某结婚,李某跟随其母亲与康某一起居住生活,并由其母亲和康某抚养成人,故李某与康某之间形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李某和三个弟弟系其母亲和康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由于李某与其三个弟弟系同母异父关系,故李某系其三个弟弟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现其三个弟弟均已去世,三人无配偶亦均未生育子女,其母亲和康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李某,其三个弟弟的法定继承人也只有李某,故李某对其父母及三个弟弟的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最后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作者:李慧英吕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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