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协议不真实”
王爷爷的四位子女说:“接到诉状才晓得,老父亲与徐英(徐婆婆)签订了协议,签协议时我们几个子女都不在场,徐英和我父亲都没啥文化,协议里面的口气不可能是我们老汉说的。协议是电脑打印的,两个人都不会电脑,是谁写的协议都不晓得。”
“其次,协议上说徐英从2001年9月29日起照顾我们父亲,而我们母亲2001年12份才去世,而徐英是我母亲去世之后搬来照顾我父亲的,时间上有矛盾。”他们说,“协议落款时间是2009年12月1日,那天正是父亲89岁生日,我们还给他办了寿宴,他一直跟我们在一起,不可能有时间签协议。”
“有居委会的证明”
“协议时间的偏差,可能是老人年事已高,表述和电脑打印错误的关系,这并不能否认协议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徐婆婆的代理律师陈律师说。
陈律师拿出协议,说上面约定:“徐英照顾王文雷老人期间,两人生活费、医疗费等由王文雷承担。徐英没有房子,王文雷老人身故后,将北碚区新建的安置房给徐英。”
徐婆婆的女儿付林称,两位老人脑筋清醒,双方的签字盖手印有效,是双方真实意图的表现。付林还拿出了一份当地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书,证明徐婆婆照顾王爷爷11年的情况,还附有10名街坊邻居的签字和手印。
“这么多年,我母亲照顾他的时间,比你们赡养老人的时间多得多。老人的想法、感情,有谁尊重过?给房子,是老人之间的感情表达。”付林说。
王爷爷的子女则说,说他们“没尽赡养义务”很可笑,“我们每个月给父亲2000元生活费,他自己还有几千元的退休金,老人的医疗费也是我们出,我们有发票。徐英一天还要种地干活,哪有那么多时间照顾我父亲。”
争执不下,不愿和解
徐婆婆的女儿付林说:“要么就支付我妈12万元的照顾费,如果不给照顾费,我们就要房子。”
王爷爷的四位子女说:“老房子是我们父母当年结婚的时候共同购买的,后来被拆迁才赔了现在的安置房。它是我们父母的共同财产,不可能随便给外人。徐英是心甘情愿照顾我父亲的,我父亲也照顾过她。既然你们说,他们有感情,照顾就是互相的,现在你找我们拿12万元的照顾费,那你先给我们12万元照顾费,我们把房子给你。”
庭审后,王家子女提出:可让徐婆婆居住终老,但房子不过户给她。(来源: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