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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买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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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房产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离婚房产律师  阅读:

上海假离婚买房风险


作者:杜黄海律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这年头,在上海等高房价城市,常见的“假离婚”买房,大家估计都有所了解,人们往往是为了购房资格、为了购房贷款利率优惠、为了多贷款或其他各种现实的原因,“无奈”地选择了“假离婚”。但其中可能暗藏的的“假离婚”变“真离婚”的法律风险如何防范、避免,在没有发生纠纷之前,却很少人去关注、了解。

 

作为一名律师,经常碰到“假离婚”后,由于发生了新的情况,双方真的就离婚了,无法复婚。但也有很多“假离婚”,或许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阴谋”,导致自己“主动”“净身出户”。

 

但是,往往这些朋友却很少有意识,在当初“假离婚”买房之前,先咨询律师的专业意见,了解如何最大限度的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因也很好理解,毕竟上海房价如此之高,敢在上海离婚买房的那都是相信自己是真爱,也就不觉得会有什么风险,没必要咨询。

 

我碰到被坑的最惨的是双方有两套房子,女方建议“假离婚”,再以男方名义买一套学区房,结果“假离婚”了,原有两套房子都写了女方名字,男方净身出户了,女方却和健身教练好了。

 

那么一旦决定了走“假离婚”这步棋,如何避免“假离婚”变真离婚,如何避免“假离婚”的坑和套路呢?

 

1

夫妻人身关系上,没有“假离婚”

 

在夫妻人身关系层面,只要去民政局领了离婚证,即便当时确实是出于“假离婚”的目的,但在法律上也推定为真离婚。两个人自登记离婚开始,就不再是夫妻关系,将来若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是双方自愿共同去民政局登记复婚,若任何一方不同意复婚,另外一方也无计可施。

 

2

夫妻财产关系上,“假离婚”签订的协议通常一般被认定是有效的

 

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法律要求应当对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办理自愿离婚登记,对于民政局来说,一旦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就是真实、有效的,不可以再去民政局申请办理变更财产分割内容,若有异议只能自行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

 

“假离婚”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对一方往往是极度不利的,甚至是净身出户。一旦“假离婚”变成真离婚,获利一方也不愿意对财产重新予以平均分割的,必然会形成离婚后财产纠纷。

 

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认为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是双方当时真实的签名,一般会推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拘束力。

 

不过几乎所有主张“假离婚”的当事人,均认为离婚协议是因“假离婚”形成的,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要求法院认定该内容无效、重新分割房产。法院对上述主张的证明标准要求极高,绝大多数案例,以“假离婚”抗辩,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当事人,几乎一边倒的都是败诉的结果。

 

法院判决的理由,要么认为签字之前双方就应该意识到后果的严肃性,谨慎对待自己的行为:

 

 

要么认为双方应当清楚签协议的法律后果,且主张无效一方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假离婚”抗辩败诉率极高的原因,一方面是基于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相关法律的严格适用,不能随意降低证明标准,毕竟是白纸黑字写明的,法院应慎重,不可轻易推翻(可能还存在确实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目做出让步,之后又以“假离婚”抗辩反悔的等情况);另一方面是“假离婚”的人几乎都认为双方感情很好,对方不会欺骗、套路自己,根本不会去保留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但现实却总会跟自己开玩笑。

 

3

一旦决定要“假离婚”,你需要做的

 

那么真决定了走“假离婚”这步棋,你需要明白的是,一旦签字,你们真的就离婚了,在极端风险或遇到特殊情况下,婚姻就结束了,法律上,你做什么都没有用,无法挽回。

 

但是留不住人,留不住婚姻,你完全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本律师强烈建议,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假离婚”,无论感情是不是你想象的那样好,一定要在签民政局离婚协议时,再另行签订一个协议,详细载明你们双方是基于何种真实的原因“假离婚”,民政局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内容并不是双方真实的财产分割协议意思表示,只是“假离婚”的临时需要或安排,上述财产仍然属于你们双方共同财产。

 

如果有这样的约定,至少理论上,可以更容易的证明“假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这样或许不至于人财两空。现实司法实践中,如果在“假离婚”时有这样的书面约定,按照现相关生效判例,“假离婚”套路的朋友们,还是有希望维护自己合法财产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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