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离婚律师 >> 文章正文
想离婚,千万别撤诉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阅读:

上海离婚律师告诉您,想离婚,千万别撤诉

 

近日,律师接受王小姐的委托,在某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遭遇了一场法官动员王小姐撤诉的“风波”。事情起因是法院受案后,初审法官打电话给被告时,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且情绪激动,由于被告在外地,两个因素让法官感到棘手。法官于是通知律师和王小姐前去谈话,一开始,法官主要了解了双方感情的情况,之后便动员原告王小姐撤诉。谈及理由时有两点,一是认为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不成立,法院肯定判决不准离婚;二是被告不同意离婚,人在外地不配合法院工作,法院审理案件不便。       王小姐当即提出异议,问法官现在还没有开庭审理,怎么会有判决结果呢?于是法官开始不厌其烦的向王小姐讲述理由,搞的王小姐一头雾水,辨不出方向。此时,本来为维护法院形象,还替法官打圆场的律师也不能接受法官这样一种工作方式了。律师当即明确告知王小姐,如果想离婚,是不能撤诉的,要求法官安排正式开庭,不接受法官的撤诉动员。王小姐即向法官明确了不撤诉的态度。

 

为什么“想离婚,千万别撤诉”?律师认为:如果坚持不撤诉,法官就要安排开庭,开庭时对方可能会同意离婚,或者经过审理原告提出确凿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了,法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即使是发生了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也为二次离婚诉讼打下了基础,六个月后原告可以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只要在这六个月期间夫妻感情没有和好,第二次诉讼时法院一般应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的。如果王小姐接受法官的动员,真的撤诉了,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时,对方不同意的话,法院可能不一定判决准予王小姐离婚的,到时候王小姐就成了“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司法实践中,有的法官会告知您根据您的案情,第一次判决离婚不大可能,建议您撤诉节省时间六个月后再来起诉离婚,这样法官也不用写第一离婚的判决书。如果真要接受法官的建议撤诉的,撤诉前也必须坚持要求法庭做一个笔录,是为了快速结束第一离婚诉讼,为了尽快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并不是自己愿意和好,撤诉不要求离婚了。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