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步骤
(一)确认合法婚姻存在
具体讲,就是在起诉离婚时:
第一,有结婚证。
第二,不存在重婚行为。
(二)确认具体管辖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定比较繁杂,最好去咨询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是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
一般来讲,如果夫妻双方都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比如被劳教或监禁),就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即原告须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三)准备诉讼材料
1、诉讼材料包括:
(1)诉状;
(2)身份证;
(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
(4)户口本(有子女的);
(5)出生证明(有子女的);
(6)证据(原告根据诉讼请求提交,被告根据答辩目的提交)。
2、诉状不需要写的太复杂,言简意赅,说明问题即可。建议咨询律师。
3、证据要根据你的诉讼请求来提交。比如你要求分割房产,就应该提交房产存在以及价值的证据。如果你认为被告存在虐待行为,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就应该提交能证明被告存在虐待行为的证据。
(四)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
(五)立案庭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向原告发送《缴费通知书》
(有的法院还有《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等文书)。原告凭《缴费通知书》缴纳诉讼费后,立案工作即告完成。
一般来讲,自立案之日起1-2周内,案件会由立案庭分配到审判庭或速裁庭具体办案法官手中。
(六)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会在1-2周内要求被告来领取传票应诉
在被告领取传票后,办案法官可能会要求原被告双方来法院进行一次庭前调解。这次调解一般没有记录,只是口头询问双方的态度意见。如果双方愿意调解,法官可能会要求原告撤诉或者按照双方的要求出具准许离婚的《民事调解书》;如果无法调解,法官一般会在1-3周内安排开庭(这个时间只是一般情况,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审限的规定,即使再迟些,也是合法的)。
开庭至少3日前,法官会通知双方来领取传票,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
(七)开庭时,原告被告须携带全部诉讼材料,并携带证据原件
开庭的程序一般是:
1、书记员查验出庭人员身份;
2、法官宣布法庭纪律(未经许可不准发言,关闭手机,等等);
3、法官依次询问原告、被告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4、原告读诉状;
5、被告读答辩状;
6、法官依次询问原、被告是否愿意调解(如都愿意调解并能达成调解协议,则同上面的第七步;如无法调解,则继续下面的步骤);
7、原告出示证据并质证;
8、被告出示证据并质证;
9、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1、原被告依次发表最后辩论意见;
12、法官宣布休庭,诉讼参加人检查庭审笔录,如无误,即签字确认(一般来讲,当事人每页都签字,并在最后一页签署时间。代理人只需在最后一页签字并签署时间)。
(八)法官根据庭审情况,做出裁判意见,能调解的,制作《民事调解书》;撤诉的或者根据法律需要移送管辖的,制作《民事裁定书》;不能调解也不撤诉的,制作《民事判决书》。
(九)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来领取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当事人签收裁判文书。对于可以上诉的裁判文书,要注意一定要在上诉期内上诉(裁判文书会在最后一页写明上诉期,裁定是10日,判决是15日)。
许多人不了解要怎么样起诉离婚,小编在这里要提醒您,在您决定起诉离婚时,首先要确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其次,要清楚自己所在的辖区,找到对应的法院,超出自己辖区的案件,法院不予审理。最后,您需要准备好诉讼所需的资料,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法院有一套完整的审理流程,您只需要跟着流程进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