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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的,分手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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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本条是对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恋爱关系终止后如何处理问题的裁判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种情形于上述规定相类似,在考虑财产实际情况时可以房屋产权登记情况为主结合双方实际出资情况妥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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