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不胜防!这世界不但有“套路贷”,还有“套路借”
作者:杜黄海律师
“套路贷”相信大家看了那么多报道,都或多或少对其有所了解。如果谁不小心借款时遭遇了“套路贷”,很可能借了1000要还150万,就连人民日报都发文痛批“套路贷”:不是贷,是犯罪。2018年0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强调要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
的确,“套路贷”危害巨大,大家不得不防。但这世界是那么奇妙,有“套路贷”,就有“套路借”,总教人防不胜防,落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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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哥自高中毕业后就来魔都打工,起早贪黑数年攒了点钱,娶上媳妇了。春哥和媳妇怀着十二分的热情,在普陀区某地租了个小门面,开了一个卖自制手工元宵的夫妻店。小店凭借过硬的的手艺和童叟无欺的诚信经营,经营得红红火火。
某天早晨,店内来了一位穿着考究、打扮斯文的中年男,要了一碗元宵,边吃边夸真好吃。自此以后,这位中年男几乎天天来吃春哥的元宵,成了春哥的老顾客。一次偶然的闲聊中,春哥从中年男那了解到他是做投资的。
一天,中年男说要去办急事,忘带钱了,找春哥借500元,中年男强调过两天再来春哥这吃元宵时就归还,春哥觉得中年男是店里常客,反正钱也不多就借了。两天后中年男果然来还钱,同时还主动附上利息。又过了一段时间,中年男说:“小伙子,哪能天天捏元宵卖呢,这样赚钱多辛苦,不如我帮你做点投资多赚点钱。”春哥胆小,还是不敢。中年男又说“你可以少投点,如果害怕有风险,就当是借给我的,我给你打借条,保证按月还本付息。”春哥左思右想,最后还是借了1万给中年男。一个月的期限如约而至,中年男也“信守承诺”,连本带息还给了春哥。春哥尝到了甜头,接下来是5万,再后来是10万,中年男都如约还本付息,都没让春哥失望。春哥决定取出定期存折里的8万,连同之前归还的10万一起交给中年男,拿了这18万后,中年男再也没来吃元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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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因朋友的介绍,认识了袁某红。袁某红自称在上海有房子,并且自己经营公司,袁某红平时出手也大方。一天,袁某红和陈某联系,说公司经营临时急需资金周转一下,想向陈某借点钱,一个月后就还本付息,陈某爽快地答应了。一个月后,陈某再也联系不上袁某红了,陈某找了很久,最终也没有找到袁某红
抱着最后一丝希望,陈某将袁某红起诉到法院。开庭当天,被告席来了一位律师,拿了厚厚的一摞判决书(有刑事判决书、也有民事判决),声称起诉对象搞错了,袁某红长期定居日本,房子、公司也确实都是她的,但袁某红有一个游手好闲的双胞胎妹妹,其妹妹伪造、利用了姐姐的身份,在银行以袁某红的名义办了数十张信用卡恶意透支挥霍,还到处以袁某红的名义向他人借钱挥霍。袁某红很生气,对其妹妹很失望,不愿意代为偿还。出入境记录显示,袁某红确实长期在日本定居。银行竟成了受害人,无法追究袁某红的责任,最后也只能报警,追究其妹妹的刑事责任。其他受害人原本起诉袁某红还款的,也都撤诉了,陈某无计可施也只能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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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是个游手好闲的人,爱好赌赌球,喜欢出没娱乐场所。姚某家中老房子拆迁了,他将分到的新房卖掉折现,但是折现的钱也很快被他挥霍一空。自此,姚某开始四处在外借钱,家里的亲戚朋友、邻居,只要认识的,可以借的人,基本都成了他的债权人。
正当姚某继续四处借钱碰壁的时候,却赶上了P2P大发展。各类融资公司、借款公司、小贷公司,还有各类网上信用贷,这回凡是姚某能借到钱的,不管借期多久、利率多高、还是其他什么条件,只要可以放款,姚某都是要借的,姚某借到的钱后,那是无论如何都没钱还的,最后,姚某成了各类信贷公司的“黑名单”,只要一听到这个名字,他们都感到手心莫名出汗。
据传,竟然也有“套路贷”们,在他这也没赚到钱,还折了本......
这世界,套路别人的,有天终究也会被别人套路,日行一善那肯定是好事,不过基本上不可能有人有这个能力、时间、精力,但至少可以做到不作恶,不作恶的人就是好人,不作恶的企业就是好企业。
最后,请务必用自己的全部信誉去担保、维护、珍惜在你身边,愿意信任你、借钱给你的人,因为这年头都被“套路贷”、“套路借”坑惨了,那样的好人,当下,已经不多了。
作者: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杜黄海 1391722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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