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被冠以“东方一枝花”的美誉,可见调解在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性。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调解协议必须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那么,在庭审中经法院调解后,双方已经签字的“调解协议”到底能不能反悔呢?对此,我们来看看《民事诉讼法》的要求,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双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及调解的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了法律效力不能反悔。
在庭审中,有些法院可能会先让双方在一份简单的“调解协议”上签字,类似于法院的庭审笔录,然后再根据这份“调解笔录”制作调解书。如果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但签收正式调解书之前反悔的,法院是会支持的。但如果正式签收了法院送达的调解书,则不能反悔,调解书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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