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离婚程序 >> 起诉离婚程序 >> 文章正文
离婚判决房产归属后,一方拒绝搬出房子,怎么办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房产判归夫妻一方所有后,从物权的角度来说,该房产的完全所有权就归夫妻一方行使。判决生效后,未得房产的一方就无权在该房产内再居住使用。但实践中经常发生权利人多次催促,但另一方却迟迟不搬出,拒绝腾退房屋。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又该怎么办呢?事实上,另一方拒不搬出的行为,对于权利人而言是一种侵权行为。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中,通常只写明了房屋的归属,而未载明对方搬出房屋的义务和期限,因此不具有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因此,对于该侵权行为,权利人需要到法院另外提起腾房之诉,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