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婚后买的房子只有一人名的归谁
夫妻结婚后购买房屋,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购买并且只登记一方名下的,可视为父母对子女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共同债权如何认定
(1)从债权产生意图来看夫妻有无共同借贷的合意。根据我国婚姻法立法与实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借贷关系,视为共同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如果夫妻间并无共同借贷合意,则不论该债权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权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权。
(2)从债权的实现目的判断夫妻否分享了借贷行为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借贷的合意,但该债权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借贷行为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权。若该债权的收益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亦可认定为个人债权。
(3)从债权产生的时间来判断,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建立共同财产制的现实基础。如果夫妻双方存在分居关系,且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完全破裂而分居的,那么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所获得的债权为夫妻个人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
(2)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
(3)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
(4)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
(5)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
(6)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三、结婚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