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可以办理涉外协议离婚手续的吗,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结婚登记必须是中国民政局颁发的,也就是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中国大使馆颁发的结婚证也不能协议离婚,港、澳、台地区的结婚证也不行。
其次,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最后,夫妻双方必须本人亲自共同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委托其他人包括律师也不行,只能本人亲自来办理。
总之一句话,如果是中国内部发的结婚证,那么政府管到底,可以办协议离婚手续,如果不能,那么不能协议离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办理诉讼离婚。
二、办理涉外离婚协议的地点和机构。
如果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台或外国国籍者,需要到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
具体地址:漕宝路82号光大会展中心E座三楼;联系电话:64325087
接待时间:每周四:下午1:30—4:00
三、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上海居民需要提供上海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要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结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
3、华侨、外国人需要提供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结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
双方都需要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