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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一方坚持不离该怎么办-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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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一、离婚官司一方坚持不离该怎么办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对双方(其中至少一方由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达成离婚协议的,是否应当制作调解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法定代理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该条的理解为该类离婚案件,可以一调解的形式结案,也可以发给调解书,只有在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情形下制作判决书。而根据全国法院系统业大婚姻法教程的内容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的离婚问题应由人民法院判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不应当以调解书的形式结案。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阶段。

 

()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离婚官司一方坚持不离,若法院能够认定夫妻之间感情却已破裂的话,那么还是会准予夫妻离婚的,并不会因为一方不同意离婚,就不对案件作出处理。当然,此时就需要当事人实际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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