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把房子过户到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还能分吗?有当事人咨询,我们是1980年结婚的,子女都已成年,2001年时我们夫妻在上海买了一套房子,登记我们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没有小孩的名字。但2011年8月,我们把这套房子卖了,又买了一套大一点的房子,小儿子也有出钱,当时就把房子过户到小儿子一人名下,现在老伴不想和我过了,提出离婚,小儿子也对我不好,我想请问如果父母把房子过户到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还能分吗?
上海离婚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物权法公示公信的物权登记基本原则,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子就是谁的。如果夫妻购房时,将所购买的房产登记在成年子女的名下,从物权法的角度讲就是子女的财产。
鉴于成年子女已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并不像未成年人一样在父母即监护人的控制之下,因此,此时若父母仍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否则就视为对子女的赠与。赠与完成时,父母即丧失对财产的所有权。父母在离婚时对该房产自然无权分割。
至于父母购房时的出资款能否要回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分割,首先应判断当初出资是赠与还是借贷。
中国是一个亲情关系浓厚的社会,即便子女成家立业,父母仍会为子女在生活的各个方面提供大量援助。如在子女结婚时为子女出资购置新房,在子女有了小孩后又为其照顾小孩……总之,无论子女长到多大岁数,在父母的眼里都是随时可能需要帮助的孩子。只要父母有能力,他们随时愿意为子女提供精力财力的支持。但并非所有的中国家庭都这样温馨和睦,一旦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出现裂痕,或子女在的婚姻出现问题,父母往往谋求把曾经援助的资金拿回来,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或子女的权益免受侵害,毕竟一辈子辛苦积攒的血汗钱来之不易。
由于父母出资时很少留下证据,法庭上常常会产生父母出资是赠与或是借贷的争议。很明显,如果父母的出资认定为赠与,法院将很难支持父母的主张;如果能认定父母的出资是借贷,显而易见子女及配偶应当返还。那么,如何认定父母出资协助子女参与购房时,其真实意思表示是赠与还是借贷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为此,律师认为:父母在对已婚子女重大经济活动中出资的,没有借据的一般认定为赠与行为。如果父母本意是借贷的,应要求写借据,并由已婚子女夫妇双方签字,以防发生纠纷时无法寻求法律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