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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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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一、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

 

  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三、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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