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离婚律师咨询 >> 文章正文
寄给公婆买房子的钱离婚时能要求分吗 上海离婚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我和丈夫结婚后,儿子一直留给公婆照看。期间,我们除每月寄给孩子的生活费外,还给公婆寄了二十万买了套房子。现在,我和丈夫闹离婚,请问,公婆用我们给的钱买的房子,离婚时我能要求分吗?

 

上海离婚律师认为:首先要确定你即给公婆20万元钱的法律性质。和丈夫离婚时,能不能分得公婆用你们给的钱买的房子,关键在于你们把钱给公婆时是赠与还是保管。如果是赠与,钱就是送给老人的,老人买什么,与你们无关;如果是保管,钱依然是你们的,不管老人用来干什么,都应当全部返还。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没有约定让老人代为保管,一般认定为赠与的可能性就很大。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法律条文,仅限于购买房改房。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