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咨询:丈夫赌博成性,无力还债时竟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低价卖给债主抵债。不久前,丈夫在麻将馆认识了一个人,那个人同意借钱给丈夫,条件是如果借款到期丈夫不能还钱,要把我们的房子抵给他。丈夫表示同意,一直没有告诉我以房产抵押借钱一事。结果借款到期后,丈夫无力还款,只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以低于市场价将房子过户给了那个人。直到那个人上门要收房,我才发现自家的房子给卖了。现在我已走投无路,想请问丈夫赌博拿房抵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上海离婚律师认为,一方未经配偶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恶意购买、支付非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配偶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该房产时,丈夫应当取得妻子的同意。丈夫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案中出借人也并非善意的第三人,其知晓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观上具有恶意,且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不属于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情况。为此,可以认定丈夫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上海离婚律师同时提醒,如果是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夫妻一方再想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只能在离婚时请求另一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