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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离婚时能要求赔偿吗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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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所谓的“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产生矛盾时,虽没有拳脚相加,但对对方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表现为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由于我国尚无制裁“家庭冷暴力”的明确法律规定,也就只能依赖道德来调整,当道德无能无力,离婚时当事人也只能打落门牙往肚里吞。其实不然,对“家庭冷暴力”,法律同样要实施者“买单”。我国《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家庭暴力可以做一个宽泛的理解,换句话说,就是给对方造成心理压力,使对方精神受到一定伤害的“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已经将家庭暴力界定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诚然,婚姻是需要维护的,在日常生活中,如遭遇家庭冷暴力,不要急于将对方诉至法院,可以通过加强沟通、交流、关爱、理解,用心经菅和提高婚姻质量,尽自己的最大努力维护好美满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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