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诉讼只有两个当事人可以参加,那就是婚姻双方的丈夫和妻子。即便是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认为与己有关,也不能参与到诉讼中来作为共同原告、共同被告或诉讼第三人。如果双方父母真想在夫妻离婚诉讼中发表自己的意见,那么只能作为诉讼双方的诉讼代理人或证人。如果诉讼双方任何一方父母认为夫妻离婚所要分割的房产是属于自己的或自己也拥有部分房产产权份额,律师认为这要另行起诉处理。一般而言,如果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所要分割的房屋产权证上有任何一方父母的名字,上海法院会自动在离婚诉讼中对该房产不予分割,告知诉讼双方当事人另行起诉;如果父母仅仅是隐性的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证上没有父母的名下,而父母其实是真正的房屋产权人,那么父母应在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之前尽早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在房产中所享有的权利。如果在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之后再起诉,案子就将变得很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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