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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接受一方父母或亲属的赠与、继承写在一方名下的该如何认定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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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结婚后夫妻一方接受一方父母赠与的财产,如果无特别约定,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此规定仅限于动产,比如说汽车、存款、电器家具等,如果赠与的是不动产房屋,该房产又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应当视为对已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后一方因继承所获得的财产,如果是动产并且被继承人无特别说明归一人个人所有的情况下,该财物的所有权为夫妻共同所有。如果继承的是房屋,如果无遗嘱说明该房屋为个人所有,则该房屋也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依法分割。此处与赠与的区别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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