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形:即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该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法院对该房屋如何分割?该情形下,根据出资比例的不同区分父母部分出资和全额出资两种情形。若父母全额出资,房屋产权也登记在自己子女个人名下,毫无疑问,该房屋属于自己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若父母只是部分出资,剩余的部分由自己子女以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如果夫妻双方婚后存在以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情况,法院在确认该房屋归属时,一般将该房屋判给产权登记方所有,剩余的银行贷款亦由登记方个人偿还,但登记方需要补偿给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以及对应因该房屋上涨所产生的增值利益。
第二种情形:即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该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法院对该房屋如何分割?该情形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约定的,否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一般认为未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该房屋。
第三种情形:即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该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法院对该房屋如何分割?该情形下,根据房屋产权证上是否约定共有方式而有所区别。若产权证上约定按份共有,那么在实务中,基本上大部分法院直接按照产权登记的份额进行判决。若产权证上约定共同共有,法院的裁判观点并不统一。部分法院认为既然产证上约定共同共有,就认定夫妻双方享有相同的份额,判决双方各占50%的产权份额。但部分法院则需要考虑夫妻双方缔结婚姻时间的长短、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否存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形、房屋的来源以及双方对家庭和房屋作出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倾斜的分割,并非简单的判决夫妻双方各自50%的产权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