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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子留给小孩是否合法-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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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一、夫妻离婚房子留给小孩是否和法?

 

首先,离婚协议中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这个赠与行为不是单独的一个赠与行为,是结合了受赠人父母就解除婚姻关系、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的一个利益情感平衡的行为,带有浓厚的特属身份关系行为,是依附于孩子父母夫妻关系解除的特殊赠与行为,既然是有身份关系的赠与,就不适用《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关于任意撤销赠与之规定。

 

其次,即使双方没有及时按离婚协议履行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也不能依据合同法规定行使撤销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如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受支持。据此规定,如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房子归孩子所有,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

 

物权法关于物权法定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使物权变动通过登记产生社会公示公信力,保护社会交易安全。离婚协议中的一方在离婚后,又对将房产过户给孩子的约定反悔,并不涉及第三方保护。因此其反悔主张不能被支持。

 

二、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房子留给小孩是否和法呢?我国的婚姻法中并没有规定夫妻离婚后必须给孩子留下什么,所以如果夫妻离婚并协商把房子留给子女,这是一种赠与行为,是合法并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即使一方后悔其赠与行为也不能撤销这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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