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在婚内写下财产分割协议,内容大抵为:“如果将来离婚,则房子归女方所有;车子归男方所有.......”。到了离婚的时候,一方却反悔了,不愿离婚。民政局没有离婚,那么当事人也只能选择去法院离婚了。可到了法院,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的要素可知,合同当事人意思表达真实,主体合格,内容合法,形式合法,财产分割协议应为有效。但是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通过此条文可知,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尽量注意措辞,以规避被判无效的风险。是否需要体现离婚分割几个字还是规避此风险不要体现这几个字,需要慎重处理。如果不体现这几个字,又与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冲突: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即:如果不是因为离婚的原因,也没有法律规定的重大理由,是不可以在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
那么,是否可以按照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来达到实现离婚时分割财产的目的呢?通常来说,以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来规避法律风险是具有可行性的,而如何拟定协议,最好咨询资深的律师,切莫自行草率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