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离婚法律咨询 >> 文章正文
夫妻一方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上海离婚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一、夫妻一方的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夫妻双方婚姻存续之间,一方的工资是属于共同财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