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其中大部分夫妻在感情破裂时选择协议离婚。但基于婚姻状况的不同,不少离婚男女在签订了离婚协议后回头才发现有所疏漏。今天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离婚后才发现一方隐匿、转移的财产该怎么办?
案情简介:
孙某和李某原本是夫妻,两人于2004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婚生子孙小某离婚后由女方抚养,孙某定期给付李某抚养费和教育费;现住公房及房屋内所有物品归女方所有;现金、存款上双方不存在共同财产,离婚时互不干涉,不需再分割;男方经营的公司、所有的汽车等财产,离婚后归属男方。
2014年,李某发现孙某现住房是其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在离婚时对该房屋进行了隐瞒,该房屋市场价为240万。故李某以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涉案房屋全部归自己所有。
裁判结果: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涉案房屋系在双方婚姻关系期间购买,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鉴于孙某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判决房屋归孙某所有,孙某给付李某房屋折价款一百四十万。
判决后,孙某、李某均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两人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律师提示:
1、在离婚案件中,配偶一方发现对方确实存在转移、隐匿的情况,务必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合法保障自己的权利。
2、即使一方确实存在转移、隐匿的过错,但人民法院也极少判令过错方“净身出户”。主要原因是,法院在离婚案件中,要全局、综合处理,既要考虑过错,也要考虑财产来源;既要考虑现在的财产分割,又要考虑未来当事人的生活客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