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离婚法律咨询 >> 文章正文
谁先提离婚,谁就少分财产的约定有效吗 上海离婚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案情:唐女士(化名)与冯先生(化名)均为再婚,二人于2010年登记结婚时,为了表明真心而写下一纸协议。协议约定“婚后任何一方若首先提出离婚,则只能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百分之十,其余部分全部归对方所有。”没想到,二人婚后仅一年,冯先生便出现外遇,且做得非常过分,有恃无恐。由于协议的存在,唐女士自觉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自己想离婚,但又担心失去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涉及二人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

 

分析:该案涉及到二人所签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从协议内容上看,该协议属于离婚赔偿协议,该协议无疑就是用将来的经济惩罚手段来限制当事人依据《婚姻法》所享有的婚姻自由权。该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权,也包括离婚自由权,这是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因此,当事人不能用民间协议的方式加以限制,否则就会因违法而无效。

 

  唐女士最终选择了诉讼离婚,同时就冯先生的过错行为要求赔偿人民币4万元。目前案件已被西城法院受理,关于将来的财产分割,相信法院绝不会按照他们之间的所谓“协议“进行分配的。相反,冯先生很有可能会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代价。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