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离婚法律咨询 >> 文章正文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上海离婚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