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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归还婚前借款吗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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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

 

我国法律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恋爱期间的债务不会因为结婚就变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的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夫妻之间属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

 

当然,如果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消情形。

 

上海离婚律师认为,夫妻之间的借款与一般的民事借款的处理有所不同,一般的民事借款,只要借款事实真实、合法、有效,就应当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偿还。对夫妻之间的借款,由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对待,包括婚前借款然后结婚的处理、婚后夫妻之间以个人财产借款的处理、婚后夫妻之间以共同财产借款的处理等等,情形不同,处理的结果会截然不同的。同时,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适用民事法律行为相关规定,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届满之日内没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应视为债权人放弃主张债务人偿还的权利。婚前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离婚时另一方能否要求偿还要根据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来确定。如果时效期满,婚姻关系中债权一方则不能以诉讼方式向债务一方主张权利;如果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债权一方向债务一方主张权利未过诉讼时效,债权一方可以向债务一方主张权利,债务一方必须偿还,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双方的婚姻关系而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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